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大学生培养工作,鼓励农民大学生刻苦学习,学用结合,打造温州农民学院“学以致用、训以致创”的品牌,根据温政办﹝2012﹞15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届温州农民学院优秀农民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置“温州农民学院优秀农民大学生奖”、“温州农民学院优秀创业学员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温州农民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级应届毕业生,其中“温州农民学院优秀农民大学生奖”3名、“温州农民学院优秀创业学员奖”2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旷课、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每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一次通过。
4、平时面授课出勤率在75%以上。
5、学员必须是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或员工,学员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二)优秀农民大学生奖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1、积极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至少八成的课程成绩在良好(80分)以上(个别单科成绩低于80分,但该单科成绩须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课程成绩良好以上,且总分排列专业前15%。
4、提交一份3000字以上的学习总结材料,介绍自己在温州农民学院学习期间的所感所获以及通过学习在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提升情况和“学以致用”的相关情况。
(三)优秀创业学员奖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七成的课程成绩在良好(80分)以上(个别单科成绩低于80分,但该单科成绩须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总分排列专业前30%。
2、在温州农民学院学习期间(入学至毕业当年4月)创办自己的农业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
3、有优秀的创业计划书。
4、自主创业的企业,年均产值30万元以上。
5、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张企业或生产基地现场照片。
6、提交一份3000字以上的“学以致用”总结材料,介绍自己是如何通过温州农民学院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拓展思路发展好自己企业的(可以有80%左右的篇幅介绍自己的创业历程、企业发展情况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班级按照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原则上按照毕业学员人数20%(2项优秀学员各占10%)的控制数推荐候选人。
2、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农民学院“优秀农民大学生”申请表》或《温州农民学院大学生优秀创业学员奖申请表》。两类奖不能同时申请。
3、温州农民学院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组织评审小组评议,对优秀学员名单进行公示。
4、评选工作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5、报名截止4月30日。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奖金,由温州农民学院专项经费支付。
2、已获奖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附件: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6日